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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8年10月份,即到2018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错填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7.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10.《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号公告)》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30611(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0431-88521577、89874507、89874575(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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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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