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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绩查询:2018年11月23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自行查询。
5.政策加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8日9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号,联系电话:0431-88521577),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经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3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查验出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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