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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鉴定材料,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成绩单。

(11) 小二寸红底照片一张(用于证书)。

3. 现场确认点地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B座622室: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B座622室 电话:0433-2919190

珲春户籍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可直接在珲春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 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侧教育局

电话: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 图们市教育局人事科(3楼)

电话:0433-3665105

龙井市教育局 龙井市教育局人事科(龙井市客运站旁边)

电话:0433-3223542

珲春市教育局 珲春市教育局人事科

(珲春市政府办公楼A605室)电话:0433-7513428

汪清县教育局 汪清县教育局人事科

(汪清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最北侧)电话:0433-8850209

和龙市教育局 和龙市教育局人秘科(一楼)

电话:0433-4242001

敦化市教育局 敦化市教育局人事科

(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电话:0433-6222447

安图县教育局 安图县政务大厅四楼教育局窗口

电话:0433-8970026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 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 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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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延边州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