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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春季网报时间: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15日-30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20日-27日。2017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秋季网报时间:暂定9月下旬。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7:00—24:00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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