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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辽源市北寿街禄寿路128号)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免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绿色通道”免笔试岗位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及格或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调剂岗位依据总成绩可调剂递补。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因取消聘用资格致使非“绿色通道”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形一律不再递补。“绿色通道”岗位在公示期间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总成绩及格、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或调剂。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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