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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7号),现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双阳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双阳区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双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双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3日至25日。

2.秋季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8日至26日。

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17:30期间开放。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 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双阳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区政府办公楼408室),咨询电话:84223256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照片是彩色)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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