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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

(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形式:教师岗位为试讲答辩。试讲教材目录详见(附件4);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初试,初试具体事宜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注意事项: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登记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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