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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集安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集发〔2017〕18号)文件精神,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2001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9年7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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