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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绿园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19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9年的,可视为2019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微信公众号“绿园发布”,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附件中“咨询电话”一栏。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30611(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0431-87605061(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附件下载>>>

附件:2019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绿园发布二维码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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