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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师范大学或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发布网站及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原标题: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4号)

点击下载>>>

1:2016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号补充).xls

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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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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