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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我校教师岗位(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工作并已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含人事代理)。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应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后,粘贴在A3纸上正 反面复印,详见样表)。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应由申请人录入的项目,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否则应事先与人事处沟通(辅导员岗位教师任教学科须为“思想政治教育”);“档案号”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登录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下载”专栏查看。

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查看及修改相关信息。

(二)申请材料

1.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字);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 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人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2.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 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人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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