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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1名,其中,市直76名,县(市、区) 22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详见《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4月29日—199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以上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为对应年份的4月2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包括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和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当地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3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外地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原件现场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含服务期内)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四)资格初审及缴费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现场缴费,缴费后概不退费。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3.考生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交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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