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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8人。其中,东昌区41人;二道江区32;通化县48人;辉南县65人;柳河县58人;集安市77人;梅河口市15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7日—1997年7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7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登记信息、单位留存和个人留存),因报名登记表中部分信息为自动生成,请考生务必在计算机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不要手工填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其中, 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因为需要现场照相,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人需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考务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四)资格审查与交费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录入信息、照相。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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