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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2.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人员须填写《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4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待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9月份,即到2019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的考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时间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20日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8月23日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经严格确认本人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笔试的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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