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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 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4.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⑤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⑥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除吉林省纪委监委吉莲管理中心及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外,其他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9年7月份,即到2019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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