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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长岭县教育、卫生系统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以及《关于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松人社办字〔2019〕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全县教育、卫生系统共涉及43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4日—2001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2019年5月2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组织人社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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