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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调剂岗位依据总成绩可调剂递补。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因取消聘用资格致使非“绿色通道”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形一律不再递补。“绿色通道”岗位在公示期间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总成绩及格、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依总成绩进行递补或调剂。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人才政策
依据《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办发〔2017〕2号)等我市人才政策,符合政策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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