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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盖院系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7.《考生报名表》。

考生在投递简历报名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名资格。

(三)初试筛选

招聘工作评价组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结果现场告知本人。

(四)考试

时 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现场面试

地 点: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原留学生公寓)101A室

考试方式:面试

如果同一岗位招聘岗位计划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0及以上的,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1)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形式为空讲,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同学段同一科目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讲课顺序号。20分钟时间准备讲课内容。

(2)考生讲课完毕后由主考官提问答辩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五)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9年8月1日前,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者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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