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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9时至2019年8月24日12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9月4日9时至9月7日9时。考生登录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t/ng),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点为2019年9月份,即到2019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在编人员工作经历需提供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资核定表(两者有其一即可);非在编人员工作经历需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一是在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时至11时。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5.成绩查询:2019年9月16日,可登录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

(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t/ng)自行查询。

6.政策加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6日8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8月30日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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