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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时至11时。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查询:2019年9月16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自行查询。

6.政策加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3日8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编制科(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C区312室,联系电话:0431-82536043),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8月30日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查验出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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