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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级人才125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8日至2001年7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暂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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