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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核员签发复审合格的《报名表》,在复审期限内到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一楼(辽源市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辽源市民政局西侧)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同时发给《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4.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面试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及格或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没有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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