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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推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基层岗位人才急需短缺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其中教育系统59人,卫生系统39人,其他系统56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23日至1980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3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三)报名地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人社部门合同备案证明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退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含电子版)和填写准确完整的《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登记表须在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需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

(五)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六)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8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55元/人);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缴纳报名费25元/人。

(七)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7、延吉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8、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为1年(以人社部门合同备案时间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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