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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更好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高端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技术能力水平高,是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在所从事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取得较大成果。
3.个人获“长白山技能名师”荣誉称号。
4.个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省“高级专家”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015室
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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