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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调入人员;
(二)引进人才;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
(五)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 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满足需要、适度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第二章 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点击下载《《《2015年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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